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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新华联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新华联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新华联控股子公司海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华联”)起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海南新华联于2016年12月与原告签署《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信贷资产转让协议》,原告向海南新华联发放贷款,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由于海南新华联和原告就欠款偿还存在争议,原告起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海南新华联偿还欠款及相关费用,要求新华联及新华联置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1944.86万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62%。